來源:國家醫保局、醫療器械經銷商聯盟、體外診斷價值圈
近日,國家醫保局發布了《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時隔四年后,國家醫保局再次為醫藥行業的規范發展劃定了清晰的“紅線”。
完善相關程序。進一步完善失信行為的糾正措施,鼓勵企業通過降價糾正,不再保留慈善公益捐贈的方式。
本次隨《通知》一同下發的,還有《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2025版)》、《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范(2025版)》、《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裁量基準(2025版)》,醫藥領域行賄、圍標串標,一律從嚴處罰,最嚴“踢出”全國招采市場。
從嚴處罰!
集采行賄、圍標串標
“踢出”全國市場!
從《通知》可以看出,修訂后的信用評價標準、措施更嚴,企業一旦被評為“特別嚴重失信”后處置力度也更大。
調整重點如下
在原有法院判決案例和相關執法行政部門處罰決定的基礎上增加了審計報告、審計信息、審計移送處理書等案源信息。
將“一般”“中等”“嚴重”“特別嚴重”四檔失信等級調整為“失信”“嚴重失信”“特別嚴重失信”三檔,并相應從嚴調整了評價標準。
精準加大懲戒力度,對失信行為涉及向醫療保障部門(含醫藥集中采購機構)工作人員行賄的,或在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中圍標串標的企業,一律按“特別嚴重”頂格處置。
對“特別嚴重失信”生產企業,在中止其全部產品在評價省份的掛網、投標資格的同時,中止其涉案產品在所有省份的掛網、投標資格。加大向生產企業穿透力度,評價處置原則上穿透至上市許可持有人。